廣州奧戈工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銷售與售后服務條款
廣州奧戈工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基于下列銷售與售后服務條款接受所有訂單:
1. 釋義
在本銷售與服務條件中:
“公司”指廣州奧戈工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客戶”指通過發出訂單或其它公司認可的形式向公司購買產品的個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
“產品目錄”指公司產品與公司現有訂貨號之目錄、公司的網站及公司以任何形式發出的任何其它產 品目錄;
“合同”指公司與客戶之間訂立的關于產品供應和/或提供服務的合同,本銷售與服務條件構成該合同 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產品”指由公司供應或將供應給客戶的貨物或服務;
“訂單”指客戶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各種公司認可的方式而向公司發出的購買產品的要約。 本銷售與服務條件的標題僅為方便參閱而設,并不對其規定的解釋產生任何影響。
2. 總則
所有訂單由公司依據本銷售與服務條件而接受。合同于公司接受訂單時成立生效。客戶確認在有關合同 成立之前,客戶已經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銷售與服務條件,客戶發出任何訂單時,將視為客戶已同意完全 接受本銷售與服務條件并受其約束。本銷售與服務條件取代先前的產品目錄中出現或在他處出現的任何 其它條款;并且本銷售與服務條件否定和排除客戶在訂單中或在與公司洽談或交易的過程中規定、包括 或提及的任何其它條款,除非經公司授權簽字人在公司文件中書面作出特別同意表示;合同及本銷售與 服務條件構成公司與客戶間對于產品服務或銷售或維修的全部及唯一共識及協議。
公司保留在任何時候修改本銷售與服務條件的權利而無需事先通知。產品目錄或傳達給客戶的其它材料 中所含的所有說明和圖解都僅旨在提供產品之概況,且任何該等材料中所含有的無一項構成公司與客戶 間的合同內容,上述材料中所含有的內容僅為公司向客戶發出的要約邀請,而非要約。公司可以對其所 出具的產品目錄、銷售印刷品、報價單、價格表、訂單確認書、發票或其它文件和數據的打印錯誤、書 寫錯誤或其它的錯漏進行更正,且以更正后的文件為準。公司對產品目錄及該等文件和數據中的錯誤或 遺漏不向客戶承擔任何責任。5 位數訂貨號產品, 或產品目錄文件中未有列出的產品, 公司未有現貨庫 存。公司為企業對企業商務供貨商。產品目錄僅供商業客戶使用而非消費者或個人客戶。
3. 價格
產品的報價,以公司出具的正式《報價單》為準,其中會具體列明是“凈交易價”、或者是包括增值稅 及其它稅費的價格。增值稅將于發貨日根據適用稅率計征。
除非另有明示說明,否則報價中所述價格自報價之日起 30 日內有效。在公司發貨之前的任何時候,公 司都可以撤回報價。
在替換產品的情況下,計收價格是替換產品的當前價格。 口頭報價不是確定的報價。
在公司認為人民幣與其它任何幣種間匯率發生重大波動時,公司保留不經事先通知通過使用加收貨幣附 加費的方式改變價格的權利。
4. 訂貨
公司根據客戶的確切的要求執行訂單,除非經客戶指示或者產品已經被替換(在此情況下公司將通知客 戶,而客戶將有機會于發貨前取消訂單),否則公司不用其它產品代替原定產品。根據存貨量,客戶可 以訂購任意數量的產品;但當公司傾其存貨仍不能滿足訂單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酌情決定取消多余訂單。
客戶應通過電話、傳真、郵件或公司認可的其它方式向公司訂貨,上述訂貨方式如公司認為需客戶書面 確認的,客戶須作出書面確認并必須標明“僅為確認”的字樣以避免重復,否則發生重復發貨的情況下 客戶退回貨物將收取手續費。如果客戶訂錯產品或數量或重復訂貨,將適用第 13 條。為了便利于公司 及時發貨,客戶訂單應寫明:
? (a) 訂貨號(標示于產品目錄中之彩色條塊中);
? (b) 以產品目錄所示之購入單位訂明購入數量;
? (c) 特別要求之交貨方式,如果不同于公司通常的交貨方式。
公司可選擇以書面形式對客戶訂單進行確認或直接發貨予客戶,公司作出書面訂單確認或完成發貨行為 視為對訂單的接受,在此之前,無論公司是否已收到付款,客戶訂單對公司不具有任何約束力。公司有 權拒絕與任何商業實體或個人進行貿易, 或拒絕接受任何訂單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如果公司在已經收 取付款的情況下拒絕接受訂單,則相關付款將會全額無息退回;上述情形皆不視為公司構成違約,公司 不承擔任何責任。
5. 交貨
客戶可選擇的交貨方式會在發出訂單時通知客戶。除非公司另行書面同意, 貨物將送至在送貨日公司記 錄所顯示的客戶日常辦公地址。如果訂單中沒有任何明示的客戶指示,則當產品送交客戶,或送交客戶 代理人或客戶指定的任何個人,或送交承運人,或將產品處于客戶處置下時,即視為產品已交付。如約 定客戶自行提貨而客戶未按時提貨的,則提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
產品目錄列出或公司員工提供的交貨日期和時間僅為大約的估計。送貨時間并不是合同的要素。公司應 盡商業上合理努力,在客戶訂單確認中約定的交貨日當日或之前或在任何約定的交貨期限內交貨,然而 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承擔任何交貨遲延的責任(且不承擔間接損失或其它損失)。產品目錄標示產品交 貨需要作特別處理可能需要較長的送貨時間。
如果交貨發生遲延,客戶必須通知公司,公司將盡商業上合理努力確定產品是否已交貨或該產品預期向 客戶交付的時間。如果更改的交貨時間不能被接受,公司可以酌情提供替代的交貨選擇方式。如果公司 無法在公布的訂貨到交貨之間的時間內履行沒有存貨的產品的訂單,公司可通知客戶并向客戶提供替代 的交貨選擇方式。
客戶確認對產品交貨遲延的唯一救濟措施限于本第 5 條所述的救濟措施。
如果對交貨日或交貨期限未作明確約定,則當產品備妥時交貨,對于產品何時備妥公司不給予保證。在 產品于一段期間內分批交貨的情況下,考慮到客戶要求的合理可行的交貨日期,將由公司自行對此段期 間內的分批交貨作出合理安排。除非有相反約定,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自行對任何產品予以部分交付 在已約定分批交貨的情況下,每批交貨均應構成一個獨立的買賣,其條款應與整個買賣的條款基本相同 因而如發生任何一批或數批未交貨或交貨有瑕疵,不影響整個買賣或其它批次的交貨,客戶無權主張解 除或終止整個買賣。
如果客戶未按約定的日期與方式接收產品或安排承運人,或在未明確交貨日期及/或交貨方式的情況下 未在產品備妥后七日內接收產品,則公司有權自行選擇其認為最適當的方式交付產品,并由客戶承擔風 險與費用,且不損害公司的任何其它權利或救濟。
經客戶要求,一份標準及特殊交貨方式明細表(含相關交貨費用)可予以提供。另外,對于小額訂單和 超重物品,公司會收取運送費用,金額按當時之收費標準計算。“小額訂單”和“超重物品”的范圍由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布、并定期予以適當修改。
6. 檢驗、運輸遲延與未交貨
公司交貨后,客戶必須確認收到并在盡可能合理的時間內檢驗產品,如果產品在合理檢驗中發現顯著瑕 疵及不合其用途,或與訂單列明產品的種類、規格或數量不符,或客戶有與產品相關的任何其它異議, 應在交貨后十日內給予公司詳細的書面通知并須隨附交貨單。如果客戶未給予此類通知,則產品應被最 終認為各方面均符合合同規定,不存在任何經合理檢驗即能發現的瑕疵,而客戶因此被視為已完全接受 產品。
客戶確認公司銷售產品中所載的計算器軟件并非公司編寫,公司對該軟件不作任何保證,客戶因此確認 唯其有責任在使用與處置產品前(通過使用適當的病毒診斷軟件)檢查產品所載之軟件是否含有計算機 病毒。
在客戶能令公司合理滿意地充分證明產品與合同不符或有瑕疵的情況下,公司有權以酌情選擇替換產 品、補發產品的方式或退回購貨款的方式,或在客戶對公司欠款情況下,于退貨時簽發貸記通知書的方 式或信用卡賬戶退款的方式。
有關產品數量缺少之質詢必須于發貨日起 10 日內書面提出并須隨附交貨單。如果自約定之發貨日起 10 日內客戶既未收到產品也未收到產品發票,則建議客戶與公司聯絡。
客戶應拒收交付時處于受損狀態的包裹。
無論如何,公司都不須為任何原因造成的產品或者產品中的任何一部分未交付或遲延交付向客戶承擔賠 償損失的責任或其它責任,也不承擔由未交付或遲延交付引起的任何間接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客戶確認對本條所述的情形的唯一救濟措施限于本第 6 條所述的救濟措施。公司不會承擔客戶招致的任 何其它損失、損害或費用。
7. 付款
客戶應于公司交貨時就貨款、運費、包裝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如有)以現金或經公司書面同意的其 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或其它付款票據),并以產品目錄中或公司要求的幣種支付。所有款項的支 付必須沒有任何債務可抵銷、抵扣或被提出反請求,也不抵扣任何銀行手續費。除現金支付外,只有當 客戶提供的任何支票或其它付款票據得到承兌之后,才視為全部價款已支付。
公司可酌情提供賒帳期(須有令公司滿意的資信證明人),客戶應根據書面訂單確認或專帳客戶合同內 賒帳限期前支付。
如果發生支付遲延或者未履行支付有關任何訂貨的任何數額時:
? (a) 公司有權遲延任何或全部將來的交貨,直到收到全部貨款;
? (b) 公司有權要求客戶立即支付全部貨款,即使這些貨款應在后期支付;
? (c) 公司可以向客戶收取所欠貨款之滯納金(無論在訴訟前后)直到收到貨款,利率為每日 0.05%,按日累計計收;
? (d) 客戶應支付公司為追索該貨款而發生的任何或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公司
并保留就公司損失進一步向客戶追索損失的權利。
8. 風險與所有權之轉移
產品損壞之風險于交貨或視為交貨之時轉移至客戶。公司自產品交付后不再對產品的毀損、滅失承擔任 何責任。產品所有權自產品交付并經客戶簽收確認后轉移至客戶。當客戶未完全履行其向公司支付價款 義務的, 公司有權拿回產品之所有權,本節條款適用至公司收到全部貨款之時。如果客戶未準時支付 應支付公司的任何款項,則公司有權立即取回由公司售給客戶的所有產品,而且客戶在此不可撤銷地授 權公司、公司員工和代理人可以取回產品,為此目的進入客戶的任何房產時,客戶應該予以充分配合, 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客戶承擔。公司取回產品之行為本身并不解除客戶支付全部價款和收取產品的責任, 也不解除公司追索全部價款并追究客戶相關違約責任的權利。
9. 質量保證條款
貨物: 公司保證,如果公司供應之貨物在正確使用過程中出現瑕疵,公司將依據客戶于發貨后 12 個月 之內或于公司不時針對特別產品指明的其它此類期限內向公司提出的書面索賠,公司有權自行決定進行 產品替換(或部分替換)、維修或退還貨款(或部分退款)。
服務: 公司保證,如果公司提供之服務出現瑕疵,公司將依據該服務發票日的 12 個月之內或于公司不 時針對特別產品指明的其它此類期限內向公司提出的書面索賠,公司有權自行決定重新提供服務或提供 貨物以替換維修出現瑕疵的貨物。
但上述保證的前提是客戶必須將與索賠相關的產品或零部件于上述期限內以對產品適當包裝及支付運 費的方式并(如果適用)根據公司于供應產品時可能已通知客戶的特別指示退回公司。退回產品或零部 件時必須隨附一份寫明產品正本發票號碼和索賠之瑕疵性質的通知,還應隨附公司于供應產品之時可能 已經規定的其它此類信息。任何已被公司替換的產品和零部件都歸公司所有。如果客戶未有根據本第9條退回產品,公司可拒絕接收產品并退還客戶,費用由客戶支付。
以上保證條款不適用于外因造成的損壞、故障、缺陷、失靈。這種外因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故、濫用 不合理使用、錯誤使用、電源問題、不按產品說明使用和/或儲存和/或安裝產品、未進行所需的預防性 維護、正常的磨損、自然災害、火災、水災、戰爭、暴力行為或任何同類事件;非公司人員或非公司授 權的人士對產品進行調試、修理或支持、加工處理或轉售,以及使用非公司供應的零部件造成的問題。 客戶必須按照公司的指示處理瑕疵產品。
上述救濟措施為公司的唯一責任,客戶確認對產品違反保證的唯一救濟措施限于本第 9 條所述的救濟措 施。除了本銷售與服務條件明確規定的以外,公司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明示地排除所有其它明示的 或默示的保證。關于產品質量或產品用于特殊用途的適用性,本保證條款取代法律規定的任何質量保證 條款或條件,除非根據法律該默示條款或條件是不可排除的。客戶知悉其須負責確保其訂購的產品及服 務為適合其指定之用途,以及使用一切必要技術及謹慎以處理及使用所購之產品。
10. 產品及供應信息
除非另有說明,電氣額定值代表安全工作限度。尺寸與其它物理特性都以正常的商業公差范圍為限。客 戶應對產品適合其應用負責。在產品目錄中的產品標記標有 的產品只要有存貨就可予以供應。然而, 公司有權不經事先通知即停止供應任何產品,或對產品的設計進行改變以之作為持續性的產品改進方案 的一部分,或調節產品供應量。將來的設計變化(如有可能)將在產品目錄中的產品標記用 標示,并 且在產品目錄的有效期內此種變化可能發生。公司建議客戶在將產品組合于設計中或將產品用于其它重 大用途之前,核查產品目錄中公布的尺寸和其它數據以及未來供應量。
公司的技術協助熱線樂意在與產品使用有關的上述或任何問題上向客戶提供建議。 就公司所知,產品目錄中所含信息在將其付印時是正確的。
如果客戶有意向任何其它人供應產品的,則客戶應保證,當產品由客戶占有或處于客戶控制下時,隨同 產品一起提供的關于產品及產品使用的所有警示、標識、指示、使用手冊和其它信息數據都未有任何丟 失或損壞,并保證客戶將產品移轉出自己的占有或控制時,上述信息數據也一同提供。
除非另外得到確認,產品目錄中的任何內容都不能被認為代表了產品或產品任何部分的來源地、生產地 或制造地。
雖然公司提供客戶有關產品信息,但客戶確認公司無須對客戶使用產品負責,客戶應自行實驗以確定產 品用于客戶目的的安全性、適用性、實用性等,公司對其提出的任何信息不作保證。
11. 責任
公司不對由以下情形引起或者與其有關的任何損壞、損失(不論直接、間接或隨之發生)、開支、責任、 損害、利潤損失、營業或經濟損失、商業聲譽損害、開支(包括法律開支)、索償、要求、訴訟程序或判 決或任何潛在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 (a) 因公司未能提供建議或信息或提供不正確的建議或信息(包括及不限于由公司技術協助熱 線系統提供或未提供的建議或信息)所引起;
? (b) 因公司違約行為、侵權行為或有關產品的缺陷或未能符合規格或樣品或因此缺陷或過失所
引起的;
? (c) 因公司雇員、代理人、合同分包者或其它第三方的侵權行為(包括過失)或任何一種未履 約行為所引起的;
? (d) 因政府行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或本銷售與服務條件中提及的其它可免責的原因。
本銷售與服務條件列明了公司關于產品的全部責任,并且公司在本銷售與服務條件下的責任應當替代并 排除有關質量或適用于產品任何特定目的方面的所有其它明示或默示的質量保證、條款、條件和責任等 法律規定且依法又不能被排除的除外。
客戶確認,公司的賠償責任(如有),無論是基于違約、侵權、有關產品缺陷或者其它因客戶原因導致 的責任,應以客戶遭索賠的產品價格或以總額人民幣 100,000 元為限(以較低者為準)。
12. 用途限制
公司銷售的產品不適合用作生命支持、外科移植、原子能或飛機應用,或其它因單一組件的失誤會引致 個人或財產重大損害的用途。公司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對因產品用于該等用途而直接或間接地引 致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13. 訂單取消、變更和退回
訂單一經客戶發出為不可撤回,但公司可酌情取消訂單。就客戶提出的部分或全部地取消訂單或變更訂 單內容的要求,雙方必須就賠償公司損失磋商達成一致且經公司之授權簽字人的書面核準,該要求才視 為被接受。因此類取消、變更發生的勞務、物資、經常性支出、利潤損失及其它費用由客戶承擔。如果 是變更訂單內容的,公司則保留對新舊訂單間的差額開具付款通知書(發票)的權利。
本條款中“退回”指因訂單取消或變更之貨物退回,不包括因瑕疵產品引起的退回。客戶僅在以下情形 下可將產品返還給公司,并獲得退款:
? (a) 應以書面方式提前通知公司并獲公司同意;
? (b) 產品必須在自表明了相關發票編號的發票開出日起 30 日內以未經使用的狀態及產品最初 的包裝退還給公司;
? (c) 客戶都應當充分包裝并發送且預付運費,必須退回給公司確認的地址和收件人,而不能直 接交給公司的地方代表;
? (d) 如果產品包裝沒有被開啟,則按訂貨價的 10%或人民幣 100 元中較高者征收手續費。如果
產品在被允許的期間以外或在已被開啟但未經使用的狀態下被退回的,則將按更高的費率征收
? (e) 客戶必須退回有關增值稅發票,公司才能接受退貨;如客戶不能退回相應的增值稅票,則 必須承擔相應的稅金損失;
? (g) 則客戶添加在產品上的所有對象應在產品退回公司之前予以全部清除。產品退回公司應被
視為已授權公司清除該類對象。公司沒有義務在歸還產品之前重新拼裝該類對象;
? (h) 對于產品退回,客戶應承擔風險,公司不對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對由客戶對產 品增加的對象及隨產品發送至公司的對象承擔任何責任。
滿足上述條件后,公司將于合理期限內扣除適當的手續費及其它客戶應付費用后,將剩余的已付貨款予 以退回。
客戶知悉公司之退回政策不包括 DVD、錄像帶、書籍、軟件、已校準產品、已編定訂單、缺貨產品及生
產包裝格式產品。
14. 知識產權
公司網站 www.biyale.com.cn 上提供出售的產品受有關方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注冊設計權、版權和 其它權利的保護。公司及其許可者充分享有公司網站 www.biyale.com.cn 及產品目錄的版權,禁止任何 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全部和部分復制。所有與產品相關的專有技術、信息、設計、樣品或圖紙(除 已由客戶提交的任何信息、設計或圖紙之外)是并且應當保留為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 客戶不得復制或披露任何此些專有技術、信息、設計、樣品或圖紙。
15. 服務
公司將按當時生效的服務與技術政策,向客戶提供一般服務與技術支持,包括修理、校準、重新校準、 EPROM 編程或軟件更新,公司可單方面修改其服務與技術支持政策。
公司為產品提供校準服務。公司或會就此服務提供完工時間表,若未有依時完工,公司并不對此負上任 何責任。
公司會于在適當時候,按定期核實及源于國家標準的一般工作標準以檢查產品,藉以符合已公布的規格 公司會發出注明日期及已簽署的測試證書,提供已作出的量度詳情。如公司須進行超過慣常校準程序的 輕微調整,公司可將產品送回客戶,或可在客戶接受公司的進一步報價及收到適當的訂單后,于進一步 校準前先修理該產品。
公司保留權利征收有關上述服務與技術支持之服務費。
16. 終止
盡管本銷售和服務條件另有其它規定,如果客戶違反了本銷售和服務條件中的任何規定或合同的任何規 定,或客戶被宣告破產或收到法院委派財產管理人的裁判書,或如果公司破產,財產管理人來處理公司 全部或部分的財產或承擔責任,或客戶面臨破產清算或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客戶對公司拖欠任何到期的 并應支付的債務,或公司認為客戶不能支付其到期債務,則(在不損害公司可獲得的任何其它權利或救 濟的情況下):
? (a) 產品的價格以及所有其它有關提供給客戶的產品的應支付款項應立即到期并應支付;以及
? (b) 公司可以無需通知地解除所有的或任何合同或訂單的全部或部分,和/或暫停或取銷該合同 或訂單項下貨物的發送。
17. 符合法律和對產品銷售之限制
客戶應當遵守所有本銷售和服務條件、合同、法律和法規中有關產品及其購買、銷售、標簽和貯存的規 定和要求,并應賠償公司因客戶履行本條項下的義務不符規定所引起的公司所承擔的或遭受的所有損 失、損害、訴訟、索賠、行政處罰、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要求和支出。
客戶不得依據任何合同,在中國大陸地區以外的地方,或從或向任何客戶認識的人或有理由相信該人購 買產品將用于在中國大陸地區外銷售,售賣產品或提出售賣產品或取得售賣產品的訂單。
18. 其它
通知
任何由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可以以信函或傳真發送)在發送后(在以信函通訊的情況下),或在到 達由該方通知另一方的該方的地址時,或如果沒有被通知任何地址,但到達了應發送的該方最后的營業 地所在地時,就應當被認為已送達。
合同利益
每個合同都應當約束并存續利于各方及其繼受者和轉讓者。公司可在通知客戶后將其在任何合同下的權 利或義務轉讓或轉移。但是,未經公司事先書面許可,客戶不得將其在任何合同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 轉移。
條款之存續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銷售和服務條件或任何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適用法律之下在任何方面是不合法的、 無效的或不可執行的,則其余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或該條款在任何其它適用法律之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此受影響或損害。
救濟和棄權
公司不行使或者遲延行使本銷售和服務條件或任何合同下的權利、職權或權力均不影響此種權利、職權 或權力,也不能被解釋為放棄之;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此權利、職權或權力不阻止以后進一步的行使 之,也不阻止任何其它權利、職權或權力的行使。在本銷售和服務條件及任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救濟 是可累加的且并不排除由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和救濟。
不可抗力
如因公司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法律、法規、命令等政府行為;或戰爭、叛亂、革命、 恐怖活動、偷盜等社會性事件;或地震、火災、風暴、水災等其它自然災害;或事故、罷工、運輸遲延 停業等其它勞動糾紛以及履行合同所要求的服務、原材料、燃料、能源或運能的短缺,而導致公司未能 履行其義務,不應視為其違約。
因上述原因而使公司履行合同受阻,則公司可以自主決定遲延履行或撤銷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并且公司 不對此遲延、撤銷或任何不能交貨承擔責任;如果該合同被部分撤銷也僅應由客戶按該合同中列明的比 例價格支付已交付的產品。
數據保護和客戶信息
出于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的目的,公司的關聯企來中的任一成員公司可以持有并使用其客戶和雇員的 個人信息。另外,公司可以向世界各地代表其提供服務的組織披露其所持有的客戶和雇員的個人信息(例 如:信用評估機構、郵件收發系統、以及客戶服務中心)。
公司可以向客戶和雇員發送有關客戶可能感興趣的集團其它產品和服務的信息。如果客戶或雇員不想收到此類信息,可以與公司市場部門聯系。 客戶在此同意,為公司供貨商進行市場調查之目的,公司可以將客戶名稱有償披露給該等供貨商。
修改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合同的修改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經簽字和/或加蓋法定授權章確認后方 能生效。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
所有公司和客戶之間的合同都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之解釋。
因合同產生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在三十(30)天內不 能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爭議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公司注冊地或營業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 決,但不影響公司選擇在客戶注冊地或營業地或其它的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的權利。
接受
發出產品或服務的訂單應當被認為此處詳述的公司的銷售和服務條件已為購買者或客戶所接受,而且表 明購買者或客戶已經充分注意并理解和同意了其中為提請注意而專門使用粗體表示的條款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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